Friday, November 16, 2007

被審判的蝦look

前晚在下參加了友人的畢業展覽,雖然說不上是盛裝出席,但對於平日以牛記笠記出入的我而言,已算是略為執過下個look,穿上了一襲連身裙兼2cm高的所謂高踭鞋。正所謂平嘢冇好,想不到才剛到達會場,還未找到友人向她say hi,這雙在下於羅湖商業城講價講到牙血都出晒的釘珠鞋,那個2cm高的鞋踭居然飛了出來同我say hi,場面甚為狼狽,在下唯有脫掉那隻甩踭鞋,訖高隻腳行,博冇人睇到。情形有點像小時候經常夢見自己上學冇著鞋或穿了鴛鴦鞋那麼坳底。

相公見狀,提意在下不如索性打擦腳,還不如穿一隻鞋那麼怪雞。在下尷尬地赤腳在會場溜躂了一會,終於想起車上還有一雙球鞋(因為平日在實驗室工作規定要穿closed shoes,所以經常把球鞋放在車上備用),心想今次冇死喇,便打發相公去攞鞋。但當他笑笑口遞上那對鞋,並問在下攞相機時,在下便知道有"竟轟"。相公問:「What look is this?」,我說:「This is蝦look!」。雖然明知對鞋唔襯套衫,成個look撞到bang bang聲,但還是硬著頭皮把它們穿上了,部相機當然係柄得有咁埋得咁埋啦(啲咁蝦碌情形點可以俾人影低!)。豈料不過10分鐘,便發現有三位妙齡女子望著在下的球鞋指指點點、細聲講大聲笑,如是者持續了數分鐘,在下終於忍不住上前,在她們面前擺出了supermodel的姿態行了一轉catwalk,她們面青之餘帶點面懵地裝作若無其事便收口了。相公似有所悟地感嘆說:「原來當人不了解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時會妄下判斷......」(但還是忍不住補充了一句:「不過你個look的確頗為怪相」--睇嚟知唔知道事情真相似乎並不能改變別人的看法 =.=")。

在這個甩踭的事件中,在下體會到兩個絕對的真理:
(一)有時候我們碰到一些看似不合情理的事情時,要想想當事人背後可能另有隱衷。當我們只看見事情的表面,而不曉得其實相前,先別太過急於審判他人,方可煉成超脫額輪之上乘武功。
(二)平嘢冇好。若閣下還是堅持著住cheap兜國產貨出嚟行走江湖,建議帶備萬能膠旁身上路,方為上策也。請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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